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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廉租房如何申请
内容 现在是无房户,有工作,可以申请廉租房么?芝罘区城镇户口,有什么条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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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08158930 提交时间 2020-08-05 15:21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请尽快回复
答复机构   芝罘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20-08-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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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18]18号文《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芝罘区、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市政府公布的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根据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如符合条件请到户口所在地办事申请。
答复机构   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0-08-1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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