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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带薪假
内容 流产了,有带薪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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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007152664 提交时间 2020-07-03 08:0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关心与支持。根据烟台市有关文件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具体您问的带薪问题,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答复机构   劳动关系科  答复时间   2020-07-0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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