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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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帕金森病门诊慢病准入标准: 1.符合帕金森病临床诊断标准,有明确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诊断记录。 2.认定要点: (1)符合帕金森病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强直及姿势步态异常的临床特征。 (2)辅助检查:MRI检查正常或仅有脑萎缩表现。 (3)除外继发帕金森综合征。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门诊慢病资格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经诊疗的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人的经治医保医师受理申请后,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同时在医院管理系统内确认其病历信息是否符合门诊慢病准入标准。符合要求的,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表》。 (三)审核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医院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病历信息,符合要求的,在医保结算管理系统内录入病种信息,指导申请人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一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并签字确认。不符合的,予以解释说明。 (四)确认生效 医院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复审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申报信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帕金森病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医院的备案信息上传至申请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实施确认工作,确认结果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申报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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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0-07-02 15:38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