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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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问现在的生育津贴报销规定是什么? | ||
内容 | 您好,现在的烟台市最新生育津贴报销规定是什么?是98天生育津贴,然后另外的60天由用人单位发工资吗?是的话,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的是什么政策文件呢?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006151019 | 提交时间 | 2020-06-24 17:3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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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6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您可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政策,或拨打6781767具体咨询。谢谢! | |||
答复机构 | 市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0-06-28 09:09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