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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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现在烟台市女职工产检假的新规定是什么? | ||
内容 | 您好,请问下现在最新的烟台市女职工产检假政策是什么样的?怀孕后多久可以请休,请休几天?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006151017 | 提交时间 | 2020-06-24 17:3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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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电话与您沟通,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800 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2020年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 天生育津贴,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 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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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医保局 | 答复时间 | 2020-06-29 17:26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