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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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烟国资【2017】99号 | ||
内容 | 我是企业的会计,公司需要处理资产,企业性质为国有,需要参考《烟国资【2017】99号》文件,希望能提供99号文件的内容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2005145399 | 提交时间 | 2020-05-29 12:2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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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据根您描述的情况,初步确定属于国有企业实物资产处置。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国资〔2017〕99号)等有关规定,企业实物资产处置首先应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议程序,然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超过50万元的,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处置,不足50万元的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处置方式。由于市国资委99号文件属于依申请公开,具体文件内容或有关政策规定,您可以联系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电话:6606816。 | |||
答复机构 | 市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20-06-01 08:57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