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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加收电梯使用费以及物业费是否合理
内容 物业加收电梯使用费以及物业费是否合理您好,我是聚仙假日住户,遇到纠纷如下:一、装修被物业要求缴纳1000块钱装修电梯使用费,另外再缴纳2000块钱押金,否则不通水电,如果私自装修还罚款。二、本人最初想投资因此一直没有入住,但是物业要求交足额物业费,而且缴纳时间从签订合同(去年10月份左右左右)开始计费,4月份贷款下来时开发商才给钥匙。请问我的物业费从何时开始缴纳?缴纳100%是否合理?请问:1、我咨询过律师,装修电梯使用费属于典型乱收费,请问由哪个部门督促他们退还?      2、请问我的物业费从何时缴纳?缴纳100%是否合理?      3、物业公司归哪个部门管理,出现类似情况如何维权。谢谢,祝县委工作人员工作顺心,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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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1910101889 提交时间 2019-10-30 21: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有关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额外收取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等。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经区物价执法部门局协调,物业公司同意退还1000元装修电梯使用费该收费,当事人可携相关收费票据到物业公司处办理退款;2000元押金属装修保证金因物业方提供了协议样本,将在装修后将退还住户;业户可递交的空置房屋申请,商请物业减免费用。

答复机构   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19-11-0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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