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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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16〕12号)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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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19-08-22 14:20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