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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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贵局下属企业城发置业违规收取滞纳金 | ||
内容 | 我到城发置业康和新城分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时,被其工作人员由于晚缴纳,需要缴纳滞纳金。我质疑其收取滞纳金行为,被告知就是这样.投诉至住建局,被告知成发置业属财政局下属的企业,非我局管理范围。请到财政局投诉。城发置业是企业,非国家行政机关,其收取滞纳金有何依据?请贵局监督并督促其停止收取滞纳金行为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190673992 | 提交时间 | 2019-06-09 19:12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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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城发置业并非市财政局下属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烟办字[2019]5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市住建局为行业主管部门,请向市住建局反映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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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财政局 | 答复时间 | 2019-06-10 11:38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