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标题 请市体育局对乐氧健身游泳池不配备救生员一事调查处理
内容 本人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在莱山区飞龙科技园内的乐氧健身俱乐部(6707111)健身,发现该俱乐部长期以来游泳馆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救生员,且游泳馆内长期处于无任何俱乐部工作人员监控状态(可调看游泳馆内监控),游泳会员的人身安全暴露于严重的危险之中。 根据国家体育局下发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根据市体育局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之“对不按照规定配备体育指导员人员和救助人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权力事项编码3706000203405)”,请市体育局依法履职,对乐氧健身俱乐部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切实保障游泳会员安全。
附件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WSMS20190461595 提交时间 2019-04-03 16:3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事项交由莱山区教体局办理。
答复机构   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19-04-04 10:19
附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您好,接到投诉后,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执法人员于4月4日到乐氧健身俱乐部实地检查,未发现救生员不在岗现象,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平时存在救生员脱岗现象,4月8日我局对乐
氧健身俱乐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针对此情况于4月12日前限期改正,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持证上岗。 
答复机构   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19-04-09 09:39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