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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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有没有类似扶助政策 | ||
内容 | 朋友是农村的,56岁突发脑溢血,目前身体半侧不利索有后遗症,不能从事劳动。老伴55岁,也因为长期劳动,实在是种不了地。家里有个儿子33岁,目前还没结婚。请问,有没有类似的扶助政策,谢谢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190255009 | 提交时间 | 2019-02-27 08:03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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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 |||
答复机构 | 市民政局 | 答复时间 | 2019-03-01 09:53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