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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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在昆嵛山自然保护区采集野草事宜 | ||
内容 | 想在山上采集野生的艾草或者种植部分艾草,进行深加工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181032634 | 提交时间 | 2018-10-12 10:4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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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规定,您不可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艾草等药用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您如需在保护区实验区及以外开展种植和加工艾草等活动,须咨询我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方可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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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昆嵛山保护区应急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18-11-02 11:42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