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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昆嵛山自然保护区采集野草事宜
内容 想在山上采集野生的艾草或者种植部分艾草,进行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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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181032634 提交时间 2018-10-12 10:4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规定,您不可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艾草等药用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您如需在保护区实验区及以外开展种植和加工艾草等活动,须咨询我区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方可进行。
答复机构   昆嵛山保护区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18-11-02 11:42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