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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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企业不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怎么办? | ||
内容 | 一、住房问题。依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现有住房为市场价购买(烟台市房管局证明可查证)。二、 拖欠工资问题。我原是正连职上尉转业,1999年9月由政府分配到东方电子企业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发【1998】7号文件,应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一)1999年9月-2003年10月在东方电子企业894元/月,差值按同级别人员的工资补发。(二)2003年10月-2004年1月,只发给712元/月,差值按同级别人员的工资补发;(三)2004年2月-2004年8月343.6元/月,差值按同级别人员的工资补发;(四)2004年9月-2007年9月,东方电子在信访回复中言明发放给我生活费,钱被谁冒领? 三、医保一直没有。如果顺利地解决了以上问题,我将安度余生,不会为此上访不休!此致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WSMS20180727106 | 提交时间 | 2018-07-11 17:1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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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协调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妥善处理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了解和东方电子反馈情况回复如下: 一、住房问题 对您反映的住房问题,东方电子于2014年5月4日给您出据了《关于乔延兵反映住房等有关问题的回复》;2018年3月21日向市信访局提交了《关于乔延兵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1999年9月乔延兵从部队转业分配到东方电子工作时,东方电子已在当年7月的职代会上通过了《关于取消分房的有关规定》,规定:根据烟台市政府1998年8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司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今后公司只为引进的科技人员解决住房。2001年,东方电子购建了一批住宅楼,欲以房改房形式分配给部分骨干员工并出台了分房政策,规定“参加分房的职工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编、在岗并从事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和管理工作”。尽管乔延兵所在部门为乔延兵报了名,但因乔延兵是大专学历,不符合分房条件,与其他51人被排除在外,这是东方电子最后一次福利分房。2003年8月,考虑到乔延兵的军转干部身份,从大局出发,东方电子按照骨干员工的待遇,以优惠价(每平方2025元,成本价每平方2187.94元)将位于芝罘区上夼西路付 二、拖欠工资问题 您所反映的“我原是正连职上尉转业,1999年9月由政府分配到东方电子企业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发【1998】7号文件,应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问题,不在市国资委监管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在这个问题中您反映的3 个具体问题,东方电子作了如下回复:乔延兵于1999年9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东方电子工作,1999年9月-10月,在电装厂工作;1999年10月-2000年8月,在原经营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广告处工作;2000年9月-2003年6月,在原供应处工作;2003年7月-11月,因考核不佳待岗;2003年12月-2004年3月,在原东方佳苑物业公司工作;2004年3月-8月,提出辞职,不上班;2004年8月,办完辞职手续并将档案转人才交流中心。其间,不管是在职还是待岗,东方电子一直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乔延兵发放工资,即使乔延兵提出辞职然后不上班了,东方电子也给乔延兵发放生活费用。2006年11月-2007年8月,东方电子为乔延兵发放生活保障费,每月1308元。综上,乔延兵在东方电子期间,作为企业一名普通员工,正是由于军转干部身份,在工作安排、住房等方面享受了超过骨干员工和相关规定的待遇;乔延兵辞职离开后,东方电子还承担了乔延兵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费用。上述您所反映的与企业的劳资纠纷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建议您通过劳动仲裁及其他法律渠道解决。 三、医保一直没有 这个问题,是不属于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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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国资委 | 答复时间 | 2018-07-18 17:18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