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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不落实军转干部政策怎么办?
内容 一、住房问题。依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文件。现有住房为市场价购买(烟台市房管局证明可查证)。二、 拖欠工资问题。我原是正连职上尉转业,1999年9月由政府分配到东方电子企业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发【1998】7号文件,应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一)1999年9月-2003年10月在东方电子企业894元/月,差值按同级别人员的工资补发。(二)2003年10月-2004年1月,只发给712元/月,差值按同级别人员的工资补发;(三)2004年2月-2004年8月343.6元/月,差值按同级别人员的工资补发;(四)2004年9月-2007年9月,东方电子在信访回复中言明发放给我生活费,钱被谁冒领?    三、医保一直没有。如果顺利地解决了以上问题,我将安度余生,不会为此上访不休!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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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180727106 提交时间 2018-07-11 17:1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

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国资委及时进行了调查了解。协调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妥善处理您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了解和东方电子反馈情况回复如下:

一、住房问题

对您反映的住房问题,东方电子于201454日给您出据了《关于乔延兵反映住房等有关问题的回复》;2018321日向市信访局提交了《关于乔延兵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19999月乔延兵从部队转业分配到东方电子工作时,东方电子已在当年7月的职代会上通过了《关于取消分房的有关规定》,规定:根据烟台市政府19988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司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今后公司只为引进的科技人员解决住房。2001年,东方电子购建了一批住宅楼,欲以房改房形式分配给部分骨干员工并出台了分房政策,规定“参加分房的职工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编、在岗并从事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和管理工作”。尽管乔延兵所在部门为乔延兵报了名,但因乔延兵是大专学历,不符合分房条件,与其他51人被排除在外,这是东方电子最后一次福利分房。20038月,考虑到乔延兵的军转干部身份,从大局出发,东方电子按照骨干员工的待遇,以优惠价(每平方2025元,成本价每平方2187.94元)将位于芝罘区上夼西路付131-6-394.78平方米的一套住宅楼出售与乔延兵,房产证办在乔延兵爱人孙娜名下。另外,东方电子为乔延兵报销了煤暖投资3742元,乔延兵辞职时,还按规定支付与乔延兵一次性住房补偿金6558.75元。

二、拖欠工资问题

您所反映的“我原是正连职上尉转业,19999月由政府分配到东方电子企业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中发【19987号文件,应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问题,不在市国资委监管范围,依法不予受理。在这个问题中您反映的3 个具体问题,东方电子作了如下回复:乔延兵于19999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东方电子工作,19999-10月,在电装厂工作;199910-20008月,在原经营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广告处工作;20009-20036月,在原供应处工作;20037-11月,因考核不佳待岗;200312-20043月,在原东方佳苑物业公司工作;20043-8月,提出辞职,不上班;20048月,办完辞职手续并将档案转人才交流中心。其间,不管是在职还是待岗,东方电子一直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乔延兵发放工资,即使乔延兵提出辞职然后不上班了,东方电子也给乔延兵发放生活费用。200611-20078月,东方电子为乔延兵发放生活保障费,每月1308元。综上,乔延兵在东方电子期间,作为企业一名普通员工,正是由于军转干部身份,在工作安排、住房等方面享受了超过骨干员工和相关规定的待遇;乔延兵辞职离开后,东方电子还承担了乔延兵生活保障、社会保险等费用。上述您所反映的与企业的劳资纠纷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建议您通过劳动仲裁及其他法律渠道解决。

三、医保一直没有

这个问题,是不属于市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不予受理。

答复机构   市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18-07-1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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