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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转公咨询
内容 你好,我们有一套房子在还贷中,贷款人没有交纳公积金,配偶缴纳公积金,是否可以享受商转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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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WSMS202505288844 提交时间 2025-05-16 11:1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黄渤海新区管委热线办理回复:立即责成财政局进行调查处理。接到工单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您,并告知内容如下:根据烟住【2024】30号《关于开展烟台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的通知》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应符合我市“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主借款人及所涉房屋的主要产权人。三、“商转公”直转业务仅支持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主借款人不得变更。因诉求人家庭房产,主借款人未按期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故无法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转业务。
答复机构   网上民声部门  答复时间   2025-05-19 15:43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