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意见出台,无合法证件渔船不享补贴
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 www.yantai.gov.cn   2008-07-04   来源:烟台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我市2008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近海无合法有效证书的渔船,使用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的渔船,一年以上没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不列入发放范围。

    根据柴油价格调整情况,测算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每吨柴油调价1200元,按照2008年12个月补贴的测算标准,海洋捕捞渔船:拖网576元/千瓦/年,围网590.4元/千瓦/年,刺网540元/千瓦/年,张网393.6元/千瓦/年,钓业393.6元/千瓦/年,其他374.4元/千瓦/年;海、淡水养殖渔船:235.2元/千瓦/年。二是每吨柴油调价1000元,按照2008年6个月补贴的测算标准,海洋捕捞渔船:拖网240元/千瓦/半年,围网246元/千瓦/半年,刺网225元/千瓦/半年,张网164/千瓦/半年,钓业164元/千瓦/半年,其他156元/千瓦/半年;海、淡水养殖渔船:98元/千瓦/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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