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的通知
中国烟台政府门户网站 www.yantai.gov.cn   2009-05-19   来源:公安局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直属分局,烟台港公安局,本局各单位,烟台边检站,机场边检站:

    《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对社会公布,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公安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烟台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昂扬精神迎挑战、科学务实谋发展”和“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方便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市公安局特推出便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十条措施。
      1、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限制。对因企业破产、兼并等原因导致原城镇集体户登记地址消失,所涉及的职工尚不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允许将户口迁至其当地亲属家中或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
      2、应届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毕业、退学户口迁移回原户口迁出地落户及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凭相关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3、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4、省内公民户口迁移,不再提交户籍证明。
      5、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预约登记、上门拍照和送证等便利服务。
      6、对外来人员集中的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单位,公安机关可实行上门集中登记办理暂住证服务。
      7、试行省内跨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等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办理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可就近向省内具有受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8、建立外国人签证邀请单位备案和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外国人和涉外单位邀请的外国人,在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方面提供便利。
      9、实行110、119、122“三台合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城区5分钟、市郊10分钟到达现场,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遇道路堵塞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出警时限的,110报警服务台应及时和报警人沟通解释,并视情调派其他警力出警。稳步推进公安机关短信报警服务,统一全市短信报警号码“12110”,开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以聋哑残疾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报警求助。
      10、实行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在城区发生的未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每车2000元以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以缓解交通堵塞,方便群众。
      11、简化车管业务审批手续。机动车驾驶人可直接到所属县市区车管所办理驾驶证到期换证、信息变更、补证、注销和B2、C1、C2三种车型初学、增驾受理等业务。
      1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交通执法模式,对交通违法情节轻微、未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营运车辆可不处罚,口头教育后放行。
      13、车管部门实行“一窗式”服务,群众一切办事手续从一个窗口递进后,均由工作人员内部传递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14、及时转递道路交通违法信息,通过邮寄、短信及互联网查询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交通违法机动车所有人,方便查询和处理。
      15、在市区设立4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
      16、联系法院,在有条件的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巡回法庭或受案点,派驻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方便当事人进行调解诉讼。
      17、运输蔬菜、瓜果、鲜活产品和企业急需物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先放行,后处理。
      18、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可于变更后10日内直接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不必事先申请。
      19、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在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涉及原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20、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权限由交警大队下放到城区交警中队,便于快速出警、快速处置。
      21、在市区选择10家综合实力强的医院作为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定点医院,开辟“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
      22、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我市办理报废的,可以向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向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并通过网络将信息传回我市车管部门。
      23、大力推行“365”消防预约服务,申请人对办理事项不了解或因特殊原因急需消防业务审批时,可通过现场预约和拨打9600119电话预约、登录“365”消防服务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ytxf365.com)“网上咨询”版块网上预约等方式,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消防部门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服务。
      24、深入开展农民工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提高农民工和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扑救火灾的能力。
      25、实行案件回告制度。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随时告知。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可以公开的犯罪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受害单位或受害人要求,适时反馈案件侦办进展情况。
      26、各海港边检站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保证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实施网上预报预检制度,船方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报检,已办妥预检手续的入境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提高出入境人员通关效率,受理出国旅游团、外经贸洽谈团体名单预报预检业务,实现快速通关。推行边检证件预约办理制度,提供互联网、传真等服务途径,方便已登记备案的单位、个人申请办理边检证件。
      27、完善常态化严打机制。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又要有效整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既要集中精力办大案,又要坚持不懈破小案、追逃犯、追赃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8、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以及伤害报复、敲诈勒索企业负责人,霸占工地、阻挠施工、强揽业务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盗、抢、毁坏企业生产资料、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29、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内部治安保卫状况,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机制,确保企业内部安全。
      30、加强对企业易发犯罪案件规律、特点分析研究,定期通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提高企业防范能力,预防犯罪案件发生。
      31、与上市公司和名牌企业、重点企业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对企业名优产品、著名商标和科研成果进行重点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32、对全市重点发展培育的行业和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和跟踪服务。对当前为扩大内需而投资的再建及新开工的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积极主动提供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3、深入排查整治农村治安问题,特别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和盗窃耕牛、农机具等“侵农”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毁农案件,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4、依法保护企业负责人、投资商、民营业主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搞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受到不法侵害。
      35、对情节较轻、企业愿意接受税务部门处理的偷税案件,可暂不立案查处。侦办企业偷税案件慎用查封、冻结、扣押账簿、资金和财产等措施,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6、对干事创业、发展经济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或不明政策,致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失,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
      37、对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有突出贡献的干事创业者、企业家、科技骨干等人员,能够积极挽回影响、消除危害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38、对参与正在进行的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研技术攻关活动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采取一般性约束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可不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
      39、对上市公司和名牌企业、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涉嫌一般经济犯罪,采取一般性约束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可不采取羁押等强制措施。
      40、非经领导批准,公安机关任何警种不得到企业进行突击性检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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