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扩大内需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在16日、17日召开的全市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我市决定投放3800亿扩大内需,2008至2010年,全市每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少于5000套经济适用房,累计供应量1.5万套以上。消息一出,天下寒士俱欢颜,了解相关政策也成为他们的燃眉之急。本报特邀市住房保障中心专家,做客“晨报大咨询·权威之声”,为读者详解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
市住房保障中心专家做客“晨报大咨询·权威之声”的消息刊出后,本报热线简直被打爆了。一些读者上来就说:“终于通了,你们的电话可真难打。”
读者们的问题五花八门,对此,专家们有时甚至要对着两个话筒同时详细解答。“这下,我心里彻底清楚了。”读者的满意,令到场的住房保障中心专家们倍感欣慰。
从前期申报登记数据库中筛选
“我的住房也很困难,为什么去申请没有同意呢?”在咨询电话中,有不少市民询问。
保障中心专家答复:早在10月底至11月初,市中心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报登记,以全面掌握市中心区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信息数据库和基础档案,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工作提供直接依据。此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名单,将全部出自数据库中。
据了解,在2010年之前,我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均为该数据库中符合保障政策标准的家庭。如果前些年已经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但没有获得选购资格的家庭,在2010年前,想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先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基础档案。
如果市民进行了申报登记,已具备了申请保障新住房的条件,每当保障性住房达到共赢条件后,保障中心将通过媒体等发布公告,已申报登记通过的申请家庭,如果符合保障政策标准,并有购买意向,家庭基本情况也没有什么变化,只需提交申请材料,到受理单位申请即可,不需要再提交其他登记材料和证明了。
申报无房户和困难住户的申报对象范围为:
(1)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户口;
(2)申报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申报人夫妇双方及同户口的未婚子女)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3)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有过房即不算“无房户”
孙女士打电话问,她与前夫结婚时住在婆婆家,两人没有买房子就离婚了。现在再婚了,但现任丈夫把房子给了前妻,他们现在租房生活,请问可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保障中心专家答复: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即使一方买过房子,不论是婚前卖掉,或者是婚后以及离异时卖掉,或者是遇到拆迁等,均属有过住房,因此都属于有房户,如果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农村有房不能再申请
市民黄先生问:我结婚2年了,贷款买了套住房,但面积较小。父母都在农村,年纪大了,我可否申请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把父母接来居住呢?
住房保障中心专家答复:无论住房在哪里,只要是购买过一套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就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了。
单身人士怎样申请?
孙女士打电话问,我的外甥32岁,还没有结婚,他可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王先生打电话问,他有3个儿子,除了大儿子结婚出去住了,其余俩儿子都在40多平方米的老家里。二儿子40岁了,谈了个对象,但没有住房无法结婚,而小儿子婚后就住在家里。该怎样申请?
住房保障中心专家答复: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必须年满35周岁(含)。所以,孙女士的外甥目前尚不具备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但王先生的二儿子年满40岁,尽管没有结婚,但符合申请条件,可作为独立的家庭进行申请。
经适房可否贷款?
“我的母亲今年70岁了,没有自有住房,想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她可以贷款吗?”有市民问。
保障中心专家答复: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贷款,但具体的贷款条件必须符合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的相关规定,而各金融机构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首付在30%,贷款的最高年龄以退休年龄为准(男性60岁,女性55岁),但随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的增多,不少银行的新政策也正在制定中,相对宽泛的新举措将出台。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的姓名,必须是申请人的,贷款人则应为申请人。
经适房位置可自选
市民刘先生打电话问,他目前在莱山区,在上次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普查登记中,他最想要在莱山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可否等下次供应呢?
住房保障中心专家答复:刘先生完全可以等待申请莱山区的保障性住房。市民可以自主选择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如果感觉不合适,此次就不用申请了。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第二批、第三批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分别位于通世新城、山水龙城和莱山区大郝家。至于何时供应,由于是与开发商联动开发的保障项目,正在建设中,准确的供应时间还不能确定。
军人也可申请经适房
在此次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中,有110套是定向供应驻军单位的。为此,“晨报大咨询”热线不断接到现役军人打来的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答复:由于部队的具体规定与地方不尽相同,目前,房管部门已委托烟台警备区牵头,制定出台具体的供应实施方案。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与警备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