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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话环境 心连心促发展”市安监局与市民座谈会5月28日上午举行。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生首先介绍了我市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随后,市民代表们畅所欲言,围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矿山坍塌等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市安监局局长张建生首先介绍了我市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海上运输等行业,全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200多家,危化品企业2600多家,海上渔船1.3万条。同时,又有烟台到大连的海上黄金通道,客滚运输压力较大,可以说,重点行业多,高危企业多,安全生产的压力很大。面对这种情况,市安监局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己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2002年起,连续4年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性事故也得到有效的遏制,亿元GDP死亡率由2001年的1.27下降到2005年的0.36,好于国家的0.7,也低于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0.45的目标。今年1—4月份,安全生产形式继续保持平稳,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628起,死亡17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0.2%和10.77%。
随后,14位市民代表纷纷发言,表达对我市安全生产的关切和支持。市民代表于建友提出了两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他说,建筑业是事故的多发行业,安监局对施工企业的管理措施主要有那些?在众多伤害事故中坍塌是主要事故之一,在此类事故的防范上有什么具体的措施?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科长宫波表示:市安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对整个工程实施监控;加大对建筑行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将建筑事故出现的机率降至最低。针对可能出现的矿山坍塌事故,他们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推进矿山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并为此专门成立了烟台市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因生产安全事故而死亡,对死亡者家属的总赔偿应不低于20万元。”在座谈会上,市安监局副局长吕长刚透露,6月1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将正式实施。
即将实施的条例还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这个安全生产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能完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也逐项作出经济处罚规定。
座谈会上,代表们在加强对从业者的安全教育;多部门形成合力,对安全生产实行综合治理;制定预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等方面达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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