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5-00876 成文日期: 2025-03-2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公示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3-2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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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2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8日-20254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

招远市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清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氰化尾渣选硫装置生产线改造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北里庄村东、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09550°,北纬37.461519°。

由于2020-2022年期间矿山企业全面减产,导致氰化尾渣产生量降低,氰化尾渣作为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料,直接制约了浮选系统、硫酸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66万吨/年氰化尾渣富集硫精矿装置”项目运行早期产生的高硅尾渣经过二次浮选后可以再次提取硫精矿,有较大的利用价值。故金合科技利用原有浮选系统将部分高硅尾渣进行了二次浮选,二次浮选后高硅尾渣于2023年12月进行了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根据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结论及专家意见可知,二次浮选后高硅尾渣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随着市场条件改善,原有浮选系统已正常生产,无法额外承担二次浮选工作,故本次拟对原有浮选工艺进行优化,增加浓硫酸破氰装置及二次浮选设备,将现存的高硅尾渣及现有项目正常生产扫选尾矿(压滤后即为高硅尾渣)做为本次二次破氰浮选的原料,通过本次工艺改造,可进一步降低高硅尾渣中总氰含量,同时提高硫精矿产量。

项目新增酸浸破氰槽及碱浸槽、浮选机,依托现有尾矿浓密机及尾矿压滤车间、硫精矿浓密机和硫精矿压滤车间。项目改造完成后年设计处理高硅尾渣40万吨(干矿量),其中主要处理现有项目——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一期工程(66万吨/年氰化尾渣富集硫精矿装置)正常生产产生的高硅尾矿(满负荷产生量为36.3万t/a)(干矿量),剩余能力用以处理厂区内现状堆存的高硅尾渣。处理后产生含水率约20%的高硅尾渣45万t/a(干矿36万t/a),总氰约0.15mg/kg、硫精矿4万t/a(含水率约33%,硫含量5%),其中硫精矿作为公司玲珑厂区制酸装置原料使用,项目处理后高硅尾渣为疑似危废,暂存于现有4号、5号料棚内,处理后高硅尾渣如鉴别不是危废则进行综合利用,主要利用方向为当地金矿企业用于井下充填;如鉴别是危废,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本次处理后的高硅尾渣后续将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酸浸工段设施为负压操作的密闭装置。在酸浸槽上方设置加装吸风管,原料酸浸产生的含有HCN的气体经吸风管负压输送至现有酸浸尾气吸收系统进行处理,净化的尾气经过现有高30m的排气筒DA001外排。HCN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项目料仓、搅拌机密闭,黄药投料点上方设置集气罩,石灰料仓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1),石灰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黄药投料粉尘及物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1.0mg/m3)。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废水不得排放。浮选精矿和尾矿压滤后沉淀溢流水等回用于选矿生产补充水。酸浸废气吸收处理产生的吸收液全部打入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内部设备润滑自用,剩余部分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机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其余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高硅尾渣作为疑似危废进行鉴别,如鉴别不是危废则进行综合利用;如鉴别是危废,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高硅尾渣暂存于现有4号、5号料棚,原料暂存于原料堆场,采取防渗措施均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原料堆场、高硅尾渣料棚四周建有导流沟、应急池、回水泵等配套设施,均安装防风抑尘网。高硅尾渣用于井下充填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充填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应制定危险废物运输路线并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污染物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完成后,颗粒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519t/a以内。

6.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莱州积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2000ta染料中间体及10000ta溴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莱州市

莱州积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莱州积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拟规划建设22000t/a染料中间体及10000t/a溴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装置及设备均为新建,新项目建成投产前现有项目装置全部拆除完毕。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银海路以北、银山七路以东。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主体工程包括:新建生产车间3座,其中1#生产车间生产12000t/a 2,4-二硝基苯胺,主要设置胺基化反应釜3台;2#生产车间生产5000t/a 2,4-二硝基-6-溴苯胺、5000t/a 2,4-二硝基-6-氯苯胺(环保新型)、副产2700t/a次氯酸钠溶液,主要设置氯化反应釜3台、溴化反应釜3台;3#生产车间生产5000t/a溴素、5000t/a溴化钠,主要设置溴化钠中和反应釜3台、溴素连续反应生产线2条):

储运工程:新建罐区4座,其中1#原料罐区占地面积856.98m2,130m³氢溴酸储罐4台、130m³盐酸储罐1台、110m³液碱储罐1台、110m³氨水储罐2台、50m³硫酸储罐1台、60m³备用储罐1台;2#氯酸钠罐区占地面积267.03m2,90m³氯酸钠溶液储罐2台;3#2,4-二硝基氯化苯罐区占地面积454.28m2,300m³ 2,4-二硝基氯化苯储罐2台;4#溴素罐区占地面积414.928m2,20m³溴素储罐5台,20m³溴素应急罐1台);液氯仓库占地面积527.36m2,30m³液氯储罐2台;原料、产品仓库各1座。

辅助工程:新建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室/空压机房、生产调度中心、厂内物料输送管廊等。

公用工程:新建给排水系统、供电、供热(采用园区集中供热,园区集中供热前使用金嘉公司热源,新建1台4t/h燃气锅炉备用、运行时间2个月/年)、纯水制备、循环水系统,溴化钠提溴废水管道厂区外部分依托园区公共管廊,不在园区管廊敷设范围外区域由企业铺设管道,管道总长度 4.3km,租用莱州市瑞克盐化有限公司现有晒盐盐田2万m2进行晒盐。

环保工程:建设100m3/d污水处理站2座,污水处理工艺为“微电解氧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电催化氧化+双效催化氧化+四效蒸发(共用1套)”,溴素塔底废水输送至租用的盐田晒盐;新建各车间废气预处理设施及末端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事故水池等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能:2,4-二硝基苯胺12000t/a(外售3450t/a、8550t/a自用)、 2,4-二硝基-6-溴苯胺5000t/a(均外售)、 2,4-二硝基-6-氯苯胺5000t/a(环保新型)(均外售)、溴素5000t/a(4830t/a外售、170t/a自用)、5000t/a溴化钠(均外售),副产次氯酸钠2700t/a(需满足《次氯酸钠溶液》(GB19106-2003)。副产氯化钠再生工业盐2000t/a(需满足《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T/ZGZS0302-2023))。

1.大气环境影响

1)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废气经车间预处理汇入废气总管后与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2级碱喷淋处理后由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车间反应废气、过滤、干燥废气产生的氨经3级水喷淋吸收+1级水喷淋处理后去废气处理总管;2#生产车间2,4-二硝基-6-氯苯胺反应过程的反应废气产生的氯气、HCl经2级降膜水吸收+1级降膜碱吸收处理后去废气处理总管,2,4-二硝基-6-溴苯胺反应过程的反应废气产生的氯气、HCl、HBr、Br2经3级降膜水吸收处理后去废气处理总管,2,4-二硝基-6-氯-苯胺、2,4-二硝基-6-溴-苯胺生产过程的过滤废气产生的HCl经1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处理后去废气处理总管,2,4-二硝基-6-氯-苯胺、2,4-二硝基-6-溴-苯胺生产过程的干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2级碱喷淋处理后去废气处理总管;3#生产车间溴化钠生产过程的中和废气、溴素生产过程的反应废气、洗涤废气、蒸馏不凝气经2级碱喷淋处理后去废气处理总管,经车间预处理汇入废气总管后与罐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2级碱喷淋+2级活性炭处理后由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氯气、溴素、HCl、HBr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5mg/m3、5mg/m3、10mg/m3、1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14kg/h、0.9g/h、6000(无量纲));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50mg/m3)。

2)备用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由高20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的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氯化氢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溴素塔底废水部分去溴化钠提溴作为母液回用。溴素塔底废水中和后废水中COD、氨氮浓度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一级标准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的要求,输送至莱州市瑞克盐化有限公司现有盐田特定区域晒盐。其余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污水、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低浓度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生活污水混合达标后经“一企一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100m3/d,采用“微电解氧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电催化氧化+双效催化氧化+四效蒸发”工艺。

项目外排废水中pH、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全盐量、苯胺类、石油类、AOX、硝基苯类、氯苯、苯系物X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接纳水质要求。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莱州银海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投运前、配套污水管网未接管前,项目不得运行。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危废暂存间暂存,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污染物总量控制

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废水COD 2.44t/a,氨氮0.24t/a以内,废气排放颗粒物0.93t/a、VOCs0.52t/a、SO20.09、NOx0.30t/a以内。

6.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山东宜和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纺织品项目

龙口市

山东宜和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以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宜和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纺织品项目选址在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厂区内,主要购置高速经编机、全自动整经机、染整等设备,利用先进的织造技术,建设高端新材料纺织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端新材料纺织品约2000万米。

1.大气环境影响

预定型废气、后整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喷淋塔洗涤+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控制标准;VOCs的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排放限值标准。

定型机使用天然气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中的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区控制标准。

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包括NH3、H2S,经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塔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DA003中的NH3、H2S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营运期无组织控制措施的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未被收集的预定型废气和后整理废气污染物,在染整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VOCs。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站未被收集的臭气无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

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80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沉淀+深度处理”工艺。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水质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水质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口市泳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厂内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污水处理系统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3.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危废暂存库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管理。

4.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进一步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5.污染物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化学需氧量25.1t/a、氨氮2.5t/a、颗粒物1.31t/a、二氧化硫0.49t/a、氮氧化物1.71t/a、挥发性有机物2.22t/a以内。

6.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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