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0个、示范区市1个、示范街道(乡镇)1个、示范社区(村庄)15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3%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2024年,区市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区基本建成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15个、示范区市2个、示范街道(乡镇)3个、示范社区(村庄)20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2025年,市区建成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中端运输、末端处理运行体系,其他区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公共机构30个,新增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市2个、示范街道(乡镇)6个、示范社区(村庄)30个,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
三、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源头减量。倡导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二是规范前端投放。在居民小区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设置与收集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并设立分类公示牌。
三是强化中端收运。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2024年,研究制定烟台市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
四是完善末端处置。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各地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基础,将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利用处置项目纳入综合处置基地。
五是深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等宣讲活动。广泛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建立1个指导员包投放点指导、N个志愿者包户辅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网络。
六是强化示范引领。研究制定分类示范公共机构、示范区市、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庄)创建标准,组织各机关、各行业部门、各基层单位强化示范创建,争创“烟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