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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4-29 至 2024-05-29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内容:

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根据《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24〕2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现行《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2024年5月2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服务中心(邮编264000,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22号,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601055,电子邮箱:ytgfzxfgk@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9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2024年4月,新的《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市属直管公房(以下称直管公房)管理,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逐条梳理,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的《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31条,分总则、租赁管理、征收补偿、房屋安全与维修管理、附则5个部分。其中,重点修订调整六方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申请承租直管公房的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对申请承租直管公房的单位或个人须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为了体现对我市引进优才政策的支持,新增加对该部分申请人享受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二)进一步明确经营性直管公房的租赁程序。《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对经营性直管公房的租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升了租赁业务办理的可操作性,强化了手续办理的规范化。

(三)明确直管公房的租赁协议签订期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执行成本租金的直管公房租赁协议签订期限不超过2年,经营性直管公房租赁协议签订期限不超过5年”。

(四)明确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确定的依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成本租金按照折旧费、维修费、投资利息、管理费和房产税五项因素”进行核算;第十一条规定:“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市场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的租金标准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承租人为改制企业延续承租的,租金标准应逐步向市场调节价过渡”。

(五)删除涉及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的相关规定。因该业务下放至区级部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删除了涉及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的相关规定。

(六)增加了直管公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直管公房的危房解危和安全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新增第二十五条“市直管公房中心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三、下步工作

下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快新的《烟台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全力做好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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