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
(三)《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
(四)《关于授予海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460号);
(五)《关于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438号);
(六)《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七)《关于授予海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高原内陆河区东部流域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资源〔2010〕113号);
(八)《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6〕5号);
(九)《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276号);
(十)《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197号);
(十一)《关于授予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4号);
(十二)《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4〕555号);
(十三)《关于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5〕7号);
(十四)《地下水管理条例》。
五、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六、申请材料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
(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审查同意的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或信函方式)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
(三)技术审查(包括组织专家评审或书面函审(如有必要可开展现场核查)、申请人修改方案、窗口复核)。
(四)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复核)。
(五)许可决定(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送达(取水许可证送达)。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A112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535-6788891;0535-6787351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788801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监督投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