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73025049G/2024-09797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日期:2024-04-10      来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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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六)《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五、受理条件

(一)符合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原件,2份);

(二)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的使用权的项目)(原件,2份);

(三)用地(海)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海预审的情形除外)(原件,2份);

(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原件,2份);

(五)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电项目)(原件,2份);

(六)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原件,2份)。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A112窗口(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535-6788820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788801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监督投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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