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实施主体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六)《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五、受理条件
(一)确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事项。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划拨土地)(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附件、附图(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划拨土地)(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划拨土地)(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出让土地)(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核发(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A112窗口 (A101-A112号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0535-6788815;0535-6787351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788801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监督投诉窗口;
十四、常见问题
问题:证照有效期为多久?
回答: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