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1 |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监督检查 | 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抽查 1 次 | 省、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 |
2 |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省内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抽查 1 次 | 省、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 |
3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 5%,抽查 1次 | 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4 |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当地在保住房保障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2%,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5 | 对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 | 对城市危险房屋的监督检查 |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城市房屋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住建局物业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6 | 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物业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7 |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报批的行政检查 | 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报批的行政检查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8 |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注册建筑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9 |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注册建造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10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11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住建局质安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12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13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 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省、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