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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对《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3-29 至 2024-04-29
征集单位: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告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做好数字经济立法工作,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4年4月28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

邮政编码:264003

传  真:0535-6288388

电子邮箱:ytgxgyhlwk@yt.shandong.cn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做好数字经济立法工作,促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聚焦数字经济立法重点领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促进条例》),针对性地破解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为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立法的必要性

在全球新一轮数字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各国提升新经济竞争力的共同选择,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已成为全国各城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点。近年来,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引领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抢抓数字化变革重大机遇,以数字化转型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澎湃动力。通过数字经济促进地方立法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且迫切。

二、 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4.《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5.《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6.《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7.《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8.《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三、 主要内容

《促进条例》共设九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附则等九个方面,其主要内容:

(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条例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一是加强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通用技术能力支撑体系。二是规定加快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优化光纤宽带网络布局。三是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四是推动发展智能交通。

(二)推动数据资源价值化。为了解决实践中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条例规定了数据汇集、利用、开放和交易等方面内容。

(三)推动数字产业化。针对我市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不够大、核心技术产业不够强、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够强等问题,条例规定了区域协同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四)推动产业数字化。针对我市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够快、质量不够高、基础支撑薄弱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转型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工业、农业、旅游业、医疗和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等内容。

(五)推动治理数字化。为健全数字治理体系,条例规定了提升我市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六)保障数字经济安全。为了统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安全,条例规定了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七)保障措施。条例规定应当安排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在企业培育、人才招引、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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