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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09650 成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4-03-22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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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整体投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国家、省一系列政策举措密集落地:2023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提出了17个方面的具体举措。12月2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从5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2023年,烟台市民间投资占比达到65.9%。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符合烟台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避免与上级文件简单重复等工作原则,起草形成《烟台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于2024年3月21日,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政策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4方面26条具体措施。

一是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通过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等方式,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进行推介。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交通、城市建设、水利、能源、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社会事业等9个具体行业领域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范围、民营企业股权占比进行明确。

二是支持民间投资多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主要包括加强民间投资基础设施REIT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策划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试点。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三是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通过金融推介、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土地和能耗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省市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使用,做好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与能耗双控目标统筹衔接。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增信支持,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技改项目投资,对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市财政对项目贷款金额分档贴息,按超额累进比例计算,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是营造民间投资良好发展环境。主要包括坚决破除民间投资隐性壁垒,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进入门槛。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政府采购按规定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深入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有效降低成本。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畅通民间投资问题反映渠道,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分类转交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解决。加大宣传、交流学习力度,营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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