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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03-19 至 2024-04-18
征集单位: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4月18日。修改意见请以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到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莱山区府后路2号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邮编:264000,联系电话:6252922,公务邮箱:fgwggb@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平台运行、制度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经验做法,亟需规范化制度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是对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义和定位、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和职能、交易平台设立评估等作了界定。

   第二章平台运行,共9条,主要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交易约束、专家抽取、平台安全等内容。

  第三章平台服务,共10条,主要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能、信息公开、专家抽取服务、场所设施要求、违规行为报告、数据报送分析、异地评标评审、档案管理、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监管事项、社会评议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主要规定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禁止性规定、信息公开、保密、履职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1条,主要对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三、重要举措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定位和电子化发展方向;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和专家抽取等服务,加强对交易数据的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合并、变更和撤销行为,《办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应当由同级发展改革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评估意见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要求和功能定位做了界定;规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平台交易;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根据全国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监督渠道以及交易信息,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方便社会监督。为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见证和“第一现场”作用,《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记录并提示或告知相关交易主体;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办法》详细列举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办法》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社会评议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意见征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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