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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4-10077 成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作计划》

日期:2024-03-15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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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过程

为做好我市2024年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2023年下半年,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征集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函》,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立法计划征集工作。2024年1月,市司法局召开了由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代表参加的立法计划重点项目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对立法计划开展科学论证。

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我市立法需求和工作实际,多次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沟通,征求了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1个部门意见,并按照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报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形成《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立法项目安排

《计划》共列立法项目14件,分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项目共列9件。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3件,分别是:《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草案)》《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二是调研项目6件,为立法储备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对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调研论证。

第二部分,市政府规章项目共列5件。一是年内完成的重点市政府规章项目2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制定《烟台市港外客运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由市司法局起草制定《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二是立法调研项目1件,为《烟台市市区海水浴场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启动前期工作,开展调研论证,年内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市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2件,分别为市应急局牵头实施的《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的《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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