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24-09414 成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烟台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日期:2024-03-11 10:34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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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教育管理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5、其他教育部门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教育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实施检查计划→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当事人告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检查材料归档→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5-2118663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2118663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

办公时间:夏季(5月-10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1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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