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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0917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_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统计,经济体制改革,宏观经济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08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经济 高质量发展 措施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烟政发〔202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烟台在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是烟台迈入万亿级城市后的开篇之年,为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斗志,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全市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力烟台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全面落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制,2024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450万亩、180万吨以上;蔬菜、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220万吨、119万吨以上。持续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2024年新发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新创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2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管委。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市政府、管委,不再一一列出)

2.支持种业创新发展。聚焦果蔬、粮油、畜禽等产业链条,以小麦、玉米、甘薯、苹果、肉鸡、牛等为重点,加大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力度,巩固烟台“北方种谷”发展优势,2024年新登记或审定农作物品种10个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落实高标准农田补助政策。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方面,中央、省、市、县根据比例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加大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的“苹果大果园”,给予一次性补贴。出台烟台大樱桃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优化大樱桃温室栽培、“三防”棚奖补政策,推动大樱桃产业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支持乡村振兴。出台进一步谱写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烟台篇章的政策措施,推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创建市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5个,市财政按照5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工商资本年度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由省市县联动按照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

6.加大倍增培育企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型倍增培育企业、高成长创新型倍增培育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力争2024年“9+N”产业产值达到9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强化“链长制”工作机制。建立产业链指标体系,调整完善重点产业链考核评价办法。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200个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大力开展链式招商,每条产业链至少招引1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重点产业链链办)

8.实施“技改贷”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对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工业技改项目,市财政对项目贷款金额分档贴息,按超额累进比例计算,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市财政对担保贷款额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最高额度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鼓励存量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改。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达到高效利用标准的,亩产效益评价为“优先发展类企业(A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统筹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重点工业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年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13.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争取省财政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一次性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争取省财政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服务业突破发展

14.放大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加快构建与服务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金池子,推动服务业引导资金提档升级。优化资金使用管理,重点用于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升规纳统、创新平台建设、“两业”融合发展示范、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等奖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支持服务业优质项目建设。建立2024年市级现代服务业项目储备库,谋划实施服务业重点项目100个以上,高标准开展服务业项目擂台赛,放大平台企业和服务业产业园等支撑作用,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强化服务业载体培育。开展现代服务业百企做大做强培育工作,建立百企培育名录,2024年新纳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80家以上。积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新中心等,强化专业人才培育,2024年力争获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5家左右,新增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2家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2024年新增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5家。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8.推动快递网络共享共用。2024年,对4个以上(含4个)快递网络共用、年处理快件量4000万件以上、使用智能分拣设备分拨到乡镇的区市级快递园区,竣工验收后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4个以上(含4个)快递网络共用、同一场地操作分拣、共同配送进村、面积不低于100平米、达到分支机构验收标准的乡镇快递共配中心,按照不超过企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19.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持续丰富金融业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有效集聚,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力争2024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突破5%,达到支柱性产业标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0.提升金融赋能水平。出台金融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再贴现引导支持政策,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力争2024年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新增各类融资1600亿元以上。加快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2024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5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政策激励,将金融机构评价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授予“支持烟台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市委组织部)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21.完善项目激励机制。按照“突出增量,季度清零”的总体原则,对各区市实行高质量发展项目评比奖励,每季度结合增量增速等指标,对评比前五名的区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专项管理经费,年底通过体制结算兑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2.完善项目考核机制。统筹考虑区市项目基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研究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目标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项目开工进度和投资强度的考核权重,将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

23.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对新上项目实行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管理,优先保障达到标杆水平的“重中之重”项目能耗需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保障机制,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对同类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开展打捆审批,降低企业环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发展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4.支持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实施现代水网“百项千亿”工程,全年实施供水保障、防洪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数字水利、移民扶持等一系列水网项目建设,年新增供水能力500万立方米、水资源调配能力2500万立方米,河道堤防达标率达到73.5%。到2024年底,老岚水库蓄水试运行,大沽夹河治理项目开工建设,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完工,全厂再生水生产规模达到2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5.优化提升城市形象。抓好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建设,2024年谋划启动29个更新单元、67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27亿元。加快推动14个达标排水分区及205个海绵城市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崆峒岛片区、芝罘岛片区、庙后水库—凤凰湖片区、晒甲河片区、黄金河片区等5个示范集中展示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6.支持高质量外资项目落地。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争取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市县两级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

27.统筹强化促消费政策。坚决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消费政策措施,制定2024年度促消费工作方案,开展十大领域促消费提升行动。积极向上争取省级资金,适时发放惠民消费券,带动社会消费持续回暖升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8.繁荣消费场景。举办“惠享春天”“精彩一夏”“礼惠金秋”“金冬遇见美”等主题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持续打造“参”入烟台拥“鲍”大海城市消费品牌。培育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区10个,引进品牌首店20家,改造提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0个。整合展会资源,引入专业运营机构,高标准举办展会活动100场以上,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推动汽车消费扩容。市县协同举办汽车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通过集中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方式,形成消费拉动效应。支持车企通过“线上+线下”“直营+经销”等模式,实体化布局新能源汽车县域销售网点,采取自营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乡镇二级经销商,推动售后服务体系向镇村下沉,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鼓励有定价权限的区市制定更加优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30.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对新增纳统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或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加强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破除跨地域流动壁垒。支持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二手车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

31.支持住房消费提档升级。制定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支持政策,建立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推进体系,2024年落地高品质住宅项目10个以上,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办好烟台住博会等住房消费会议,开展“手拉手”精准营销,组织宜居烟台房地产营销推介活动4场以上,举办线上房交会6场以上,深挖消费潜力。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2024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蓝天集团、烟台交通集团)

32.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烟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33.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

34.全面落实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在烟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在烟购买住房的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5.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扎实推进新一代“智慧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24年初实现核心功能上线,年内建成投用。持续优化公积金线上服务,力争支持商贷线上提取的银行增至20家。推出“商转公无需自筹资金直接转贷”业务,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6.提升文旅服务水平。高水平办好烟台市民文化节、“乡情烟台 寻根之旅”等文旅活动,创新推出烟台籍音乐名家名作演唱会等惠民节会,做火做靓海岸生活节等特色品牌节会,放大带动作用。强化文旅人才支撑,依据《加快文旅融合突破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对新入选的国家金牌导游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7.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8.全力激活体育消费。持续举办烟台马拉松,宣传烟台最美赛道,年度拉动消费5000万元以上;持续举办黄渤海城市体育联盟体育消费博览会,年度拉动消费2亿元以上;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品牌,2024年新增省级以上体育产业品牌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加快培育内外贸新动能

39.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双百”企业培育行动,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开展业务的外贸企业和为外贸稳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平台。积极组织“境外百展”市场开拓活动,用好各类政策资金,降低市场开拓成本。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政策,推动新版、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我市各行各业各地无障碍应用,发挥对海外人才的支持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0.健全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完善监管体系,推进原产地证书虚拟审签中心建设,实施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贸易单证数字化提交,推广应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提升签证集约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适销对路的“三同”产品,将“三同”产品适用范围由食品、农产品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推动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责任单位:驻烟各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1.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深入推进三站批发市场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促进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升级。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外包,推进离岸服务外包与在岸服务外包融合发展。支持电商企业“走出去”,整合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扎实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行业企业利用亚马逊、eBay、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等平台开展线上营销,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支持各区市依托辖内特色步行街、商业综合体举办“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2.提升内外贸物流便利性。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加密国际国内集装箱航线,到2024年底对日韩航线达到15条,内贸航线达到23条,在形成辐射周边150公里范围的专线分拨集散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枢纽腹地。支持民航运输业恢复发展,鼓励烟台国际机场增开日韩、东南亚、欧美航线,对新开、加密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市财政给予单个航班每班往返最高6万元—100万元补贴;增加过夜飞机引进,每架每年给予100万元—400万元补贴。提升烟台至国内重点城市的便捷性,对新开、加密国内客货运航线,市财政给予单个航班每班往返最高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山东港口烟台港、市口岸办、烟台国际机场、市财政局)

43.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发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44.强化科创平台支撑。加快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体系,对引进共建研发机构强化绩效管理,探索开展退出机制,2024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市级以上科创平台15家左右,推动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山东省实验室总部基地正式运营、新药创制山东省实验室全部投用。谋划建设烟台科技大市场,整合人才、设备、技术、成果、资金、数据等科创要素,强化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5.强化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支持开展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推行“揭榜挂帅”制,2024年实施市级重大创新项目20项以上,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1—2项。对单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单项示范工程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和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可连续三年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6.强化技术创新引导。持续落实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7.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争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30件以上,对通过认定的按政策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启动专利留烟计划,对属于关键核心技术落户我市后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专利,根据绩效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48.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纳入“科信贷”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企业,最高给予备案贷款本金1.5%的信贷补贴,单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市财政最高给予40%的风险补偿。对纳入“成果贷”备案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加快能源绿色转型

49.支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年—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争取省财政分别给予每千瓦40元、20元、10元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0.支持核电加快发展。鼓励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结合核电机组入市情况,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烟台供电公司)

51.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以后建成并网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0%、2小时比例配置储能设施,可采用配建储能、新建或租赁独立储能、制氢等方式,争取其中符合条件的新建独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2.提升储能项目电力市场容量补偿标准。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的容量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其中,长时储能项目容量补偿不与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等政策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优化发展环境

53.支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深度融入全省“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加快推进以“两区两岛一谷”为核心区的人才集聚节点建设。建设人才引领县域发展先行区,高标准推进龙口市全省首批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统筹推动各区市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小高地建设。试点推行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人才引领发展成效。统筹实施领军人才筑峰、海外人才吸纳、青年人才集聚、技能人才攀登等系列计划,加快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人才力量。实施“人才兴农”计划,创新本土人才培育、外地人才回引、专业人才下乡工作机制措施。实施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三年行动,集中打造一批“产城融合、职住一体”的高品质人才社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54.加快标准化城市建设。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个以上;承担省级、国家级以及国际标准组织TC、SC、WG或工作站不少于2个;培育优质团体标准制定组织和联盟5家以上;高标准建成化工新材料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0项,新增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信用修复存在困难的企业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将信用修复受理初审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动信用修复结果跨部门互认,避免企业“重复修复”“多头修复”。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推行信用修复提醒服务,防范化解企业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6.推行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改革。在证件照片跨公安出入境、户政、交管等领域共享通用的基础上,推动向政务领域、公共领域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拓展,解决群众多头多次拍照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营转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57.推行派出所“1+X”综窗服务模式。在原有户籍业务基础上,将户政、交警、出入境咨询等事项纳入派出所服务职能,打造“1+X”综合服务窗口,提升群众便利度。2024年,全市派出所“1+X”综窗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强化民生保障

58.持续扩大就业。持续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2024年举办招聘活动不少于6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引进青年人才6万人以上。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9.完善救助保障体系。按照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级统一部署、结合烟台实际确定低保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深入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024年争取新培育的公益慈善组织数量增长10%以上,设立社区慈善基金20支以上。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需求,优先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2024年新增护理型床位1400张以上,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15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0.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5%、65%、55%提高至80%、70%、60%,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2300元分别提高至5000元、6000元。取消参保职工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规定,减轻多次住院医疗负担。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负担。(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61.加大普惠托育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托位5000个、托育机构备案率达到60%以上。每年从备案机构中评选10家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格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分档补助每人每月300元、400元。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2.提升公用事业保障能力。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52万平方米,更新改造城市老旧水气热管网110公里。将1134个村庄纳入规模化供水,推动273个村庄新通自来水,对423个村庄实施单村供水标准化改造,新增农业水价改革面积15万亩,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纳入市县财政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与上级政策措施的衔接联动,确保发挥最大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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