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3-00100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日期:2024-01-30 15:47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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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

信息公示

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受市城管局委托,依法依规集中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全部行政执法职责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权,行使中发〔2015〕37号文件明确的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部分行政执法职责。

(二)执法机构设置

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规划执法大队、住建执法大队。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7-2号

2.联系电话:

直属一大队:0535-6284328;

直属二大队:0535-6250076;

规划执法大队:0535-6286132;

住建执法大队:0535-6286381

电子邮箱:ytscgzfzd@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加处罚款):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存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作出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投诉:0535-6151717

网络投诉:烟台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环翠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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