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76E/2023-08504 成文日期: 2023-12-30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烟人社监列决字〔2023〕001号)

日期:2024-01-03 14:0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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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26667453T 

法定代表人:李德山,身份证号码:320621XXXXXXXXX51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从2023年3月至10月拖欠114名农民工工资2711359元,情节严重。 2023年12月2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烟人社监列告字〔2023〕00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江苏河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李德山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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