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5.《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统计局政策法规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
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
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
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
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
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6249202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 90 号 3 号楼 210 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电话:6245896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 90 号 3 号楼 117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