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转型、市场面临新变化、新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多种不良行为,影响行业的整体发展。目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化管理存在政策断档,亟需制定新的管理办法。2023年,我局启动《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完成初稿后,在烟台市人民政府意见征集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召开论证会听取开发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对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采纳。
二、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强化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于实际业务需求和工作的可操作性,借鉴部分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国家、省关于信用建设的新要求、新规定,进一步细化充实到《办法》里。本办法总分为七个章节三十二条内容一个附件,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修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
第三章为信用信息归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和路径。
第四章为信用评价。明确了信用评价的信用得分算法、信用等级标准等。
第五章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了对AAA级、AA级、A级、B级、C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第六章为信用主体权益。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益内容,对信用修复方法及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有效期和相关管理机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