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 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烟农(动检)罚〔2023〕11号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 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 9137**********X900 | 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11月25日,将冻品发往山东省临沂市和河南省驻马店市。这些货出具了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因公司报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系统已关闭,未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33项从轻处罚裁量阶次。
| 警告 | 2024-01-15 |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
烟农(动检)罚〔2023〕12号 | 开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刘* | 3706**********5241 | 刘*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开始宰杀羊,大约宰杀羊只五六只的违法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8项从轻处罚裁量阶次。 | 罚款人民币3500元。 | 2024-01-15 |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60002E/2024-09389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