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002E/2024-09389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二)

日期:2024-01-15 16:2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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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

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动检罚〔202311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9137**********X900

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11月25日,将冻品发往山东省临沂市和河南省驻马店市。这些货出具了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因公司报停,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系统已关闭,未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违法事实。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33项从轻处罚裁量阶次。

 

警告

2024-01-15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动检罚〔202312

开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3706**********5241

*2023年下半年以来开始宰杀羊,大约宰杀羊只五六只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8项从轻处罚裁量阶次。

罚款人民币3500元。

2024-01-15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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