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433401M/2024-00415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市城管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42459号:关于完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和缓解城市供水资金紧张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9-12      来源: 市城管局

字号:
初君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和缓解城市供水资金紧张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二次供水现状

1.现行政策法规及依据:2020年5月1日我市颁布施行《烟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21年在烟台政务调研第7期《关于推进市区二次供水的调研及建议》上对二次供水工作做出重要批示;2022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同年10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2023年4月,烟台市城管局发布了《烟台市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技术导则》,二次供水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市中心区二次供水改造情况:通过前期普查统计,市中心区共有二次供水小区495个;2020年~2022年,市自来水公司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芝罘区、莱山区共100个二次供水小区进行了改造,2023年计划改造30个。目前完成6个“平流压力二次供水小区”的移交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1. 加快推进水价调整步伐积极协调市发改部门尽快调整供水价格,把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纳入水价,满足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需要。依据《烟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供水价格不到位的情况下,由市、区财政负责,启动经营性补贴机制,弥补市区供水企业政策性亏损,保障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正常维护和运行。

2. 调整配套范围和标准建议市财政、住建部门尽快将红线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资金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保障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3. 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营管理。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建议由城管、卫生、住建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开展设施运行维护,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非常感谢您对二次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