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3-07957 成文日期: 2023-08-07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42285号:关于“重视居民自来水卫生安全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8-07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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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居民自来水卫生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自来水卫生安全”相关法规政策规定

1.《烟台市供水条例》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取水口、出水口等进行水质检测,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2.《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二次供水工程,应当由公共供水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和建设。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公共供水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内二次供水设施归公共供水单位所有。”

第十六条“公共供水单位对居民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物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抽检

生活饮用水卫生是广大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也一直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近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有效提高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水平。

目前我市共有集中式供水单位32家。2020-2022年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覆盖率均达到100%,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结合疫情防控,根据“国家双随机”任务要求,加强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2020年完成1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完成2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2022年完成24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检查情况及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020-2022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直接供(管)水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上岗工作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起。

(二)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

2020年5月1日《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44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工作。

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二次供水是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目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使用蓄水池、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重点监管,对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二次供水设施查验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我市现有使用蓄水池、水箱的二次供水设施45家, 2020-202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覆盖率均达到100%,对二次供水单位蓄水池、水箱、水泵房等设施及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其中蓄水池、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是保障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卫生防护,定期对蓄水池、水箱等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卫生监督员认真查看了二次供水单位的清洗消毒记录及现场照片、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并随机采集二次供水末梢水水样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020-2022年对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5起,均为酒店及高层写字楼二次供水。

(三)加强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供水安全有关工作

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2022年市住建局印发《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烟建住房〔2022〕16号),明确二级以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二次加压设备的物业项目应对设备运行情况定期检查,确保供水安全”,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公共供水单位做好居民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等工作,发现供水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专营单位。

三、下步措施及打算

(一)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直是广大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今后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力度,把监督执法工作做稳、做实。敦促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各类职责范围内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建档工作;鼓励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增加行动影响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积极跟进技术指导,规范水质消毒和水质检验;加大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及时将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供水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进言加大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改造力度,改善供水水质。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舆论指导,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等重点时间,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并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实时跟踪上级部门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卫生行政单位加强对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重视程度,指导物业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供水专营单位做好合同约定内有关供水设备维护工作,共同保障自来水卫生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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