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机构设置
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职业教育科、民办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学校安全管理科、校舍建设与管理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
2.联系电话:
人事科:0535-2101861
规划财务科:0535-2118666
基础教育科:0535-2101868
学前教育科:0535-2118679
职业教育科:0535-2118673
民办教育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0535-2101871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0535-2118680
学校安全管理科:0535-2118508
校舍建设与管理科:0535-2101865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5-2118370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0535-2101800
3.电子邮箱:ytjyzys@163.com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三、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事项分类)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教育局机关党委。
网络投诉:http://jyj.yantai.gov.cn。
电话投诉:0535-2118663。
信函投诉: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