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于永水
总督导:于永水
副总指挥:张革、刘峰义
2、办公室
办公室:组织相应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筹备必要的抢救器械、设施。
门诊:负责开辟抢救场地,协助现场处置,医疗救护。
护理部:组织相应专业护理技术人员,筹备必要的护理抢救物品。
公卫科:组织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卫生防护工作,监督传染病源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相关药品的紧急购入,保障药品的供应。
财务:负责相关医疗设备的采购、维修及使用协调工作,保障临床所需相关物资的供应。
四、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办公室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院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院长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委会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办公室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办公室: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办公室、护理部、门诊、放射科、检验科、预防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办公室、护理部、门诊、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公卫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后勤保障
1、办公室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三、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