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MB2850551D/2023-00121 成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日期:2023-07-21 16:08    来源: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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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职责权限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

(二)执法机构设置(内部有执法权科室名单)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三)执法人员

宋宁波

(四)联系方式

0535-6081391

1.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

2.联系电话(0535-6081391)

3.电子邮箱(tyjrj_yjaz@yt.shandong.cn)

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 年 10 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号)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10 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三、行政执法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科

网络投诉:tyjrj_yjaz@yt.shandong.cn

电话投诉:0535-6081708

信函投诉: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2202房间

五、办理进度查询及咨询服务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   0535-608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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