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8618/2023-04837 成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生态文明建设

第142279号: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道路养护延长到村级道路”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11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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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烟台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道路养护延长到村级道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农村公路17326公里,总里程在全省排名第七位,其中县道2591公里,乡道2201公里,村道12534公里。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省、市先后出台《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为每年每公里“县道 12000 元、乡道 6000 元、村道 3000 元”;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不低于7%比例、1200公里养护里程。

依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在实施农村公路改造过程中,由于各区市经济状况的差异,部分区市出现由乡镇负责的乡村路养护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一步市级将监督各区市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将乡村公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缓解乡镇经济压力,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

感谢贵委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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