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3-04291 成文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政治建设

第142360号:“关于僵尸车处理缺少执法依据需要加强立法的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6-20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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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僵尸车处理缺少执法依据需要加强立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受多种因素影响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僵尸车”,有些“僵尸车”甚至出现在了城市主次干路上,不仅有损市容市貌,影响道路畅通,还浪费了公共资源,容易引发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强化主次干道“僵尸车”治理,持续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部门联动,明确任务。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按照“僵尸车”治理分工,互相配合,大力开展僵尸车清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主次干道路内的“僵尸车”清理工作。整治中,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措施、治理步骤,开展联合治理。

二、细致摸排,建档立卡。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摸排工作,通过路面巡逻发现、监控巡检、“12123”群众举报收集等多种途径,对“僵尸车”情况进行系统摸排,对排查出的“僵尸车”做好记录,拍照固定车辆牌照、特征、放置地点和车辆现场状态等基本信息,建立基本档案。同时,粘贴“告知单”,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自行处理。

三、分工负责,集中清理。在全面摸排、掌握数据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有效手段突出清理力度,对工作中发现违法占用停车泊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限期责令整改;同时积极会同城管、派出所等单位,围绕前期排查确定点位开展执法清理工作;依托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居住区周边道路存在“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今年以来,已与城管部门、辖区办事处开展联合行动共14次,清理路内地桩地锁30个、路内“僵尸车”21辆、私占车位203处,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管控。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完善立法的同时,与住建、城管等部门及辖区镇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僵尸车”进行综合治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烟台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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