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经济首季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解读手册

日期:2023-05-1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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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对重点项目工作的奖补力度。根据各区市一季度新开工项目数量、开工率以及完成投资数额、投资完成率等指标,组织开展新开工项目擂台赛,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项目谋划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评选时优先考虑。围绕各区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谋划争取等方面开展季度考评,加大一季度项目增量指标考评权重,对考评结果前五名区市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解读1:“奖项评选优先考虑”政策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6247。

解读2:“项目增量考评区市奖励”政策按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谋划争取等方面季度评比前五名的区市。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按照评比排名予以奖励。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246247。

2.强化对企业的信用激励。对一季度不停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30分、15分奖励,优先推荐给市级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实行非安全生产类容缺容错监管,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2月5日前实现开复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20分、10分奖励,优先推荐给市级平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对2月28日前实现开复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给予信用评价加10分、5分奖励,“政银企”银行成员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复工复产时间以“烟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完成复工审批时间为准,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复工信用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80分,每个监理企业开复工信用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

解读:本条款按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3月31日。

申请流程:无需申请。主管部门将依据“烟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完成复工审批时间,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后兑现信用激励。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18185。

3.支持城建重点项目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对于一季度城建重点项目开复工率达到40%以上的区市,城建重点项目综合考核择优授予“流动红旗奖”,优先推荐省市级各类政策考核先进层次;一季度开复工率低于30%的,在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上适当扣减。简化工地复工程序,通过“烟台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复工审批和备案,对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当天报审当天批复。

解读:本条款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703097。

4.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稳产扩产。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春节前后生产计划,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可采取错峰放假调休等形式,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和春节假期,调度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升产能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引导企业员工、重点项目建设者自愿坚守岗位、就地过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推进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渠道: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771669(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

5.鼓励服务业企业增产增收。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对1-2月份(即一季度统计数据)营业收入增幅较快、增量较大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解读:本条款按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房地产业(K),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教育(P),卫生和社会工作(Q),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等10个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具体行业划分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申请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将于3月底研究出台具体奖励标准,通过各区市发改部门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668775。

6.加大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积极开展各类用工保障活动,组织“春风行动”线上线下招聘200场,力争一季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引进青年人才0.7万人。

解读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769027。

解读2:用工保障活动为便利举措,按照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2443。

7.加强春节前后助企帮扶工作。持续做深做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提升常态化走访服务力度,逐企梳理人才用工、要素保障、原料供应、资金缺口等企业发展问题和诉求,用好“一个平台受理、一个专班分办、十个小组专办”的问题解决闭环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千方百计保障企业安心生产、稳健发展。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服务企业专员工作专班0535-6257761。

8.强化对企业生产的保障。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保障,支持企业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对一线上岗人员发放暖心医疗箱,提供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做好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的建筑材料、民爆物品供应及运输和施工企业用水用电等协调服务保障,为项目春节期间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渠道:各区市政府(管委)。

9.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鼓励企业采取提供客运包车、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服务,组织广大务工人员集体返烟返岗。企业所在区市政府(管委)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返岗交通补贴操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落实资金保障,原则上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解读:本条款按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渠道:各区市政府(管委)。

10.激活消费潜力。适时发放惠民消费券,鼓励商家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举办网上年货节、美食节、钜惠暖冬品质购物节等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增强消费市场信心和热度。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35-66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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