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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3-02834 主题分类: 公安_安全_司法,组织机构,司法,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2 发布日期: 2023-05-12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法治政府 工作计划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3〕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有关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完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和违规制定的其他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培育“一企一档·免申即享”品牌。推广“四证齐发”审批模式,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高频场景全覆盖。完善城市大脑功能,发挥城市运行中心作用,全面推广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大力推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加强集成化、一站式服务供给,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培育“无证明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烟必行”品牌效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企通”服务体系,全方位提升“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服务水平。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公平就业权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完善中小微企业纾困机制,深化细化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党建引领律师行业赋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城市。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健全行政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重大行政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由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审议制度。加强行政立法协调。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行政立法协商。(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五)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落实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制定出台《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修订《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制定出台《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烟台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对《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开展后评估工作。持续推进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细则,细化审核标准,规范审核文书格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及时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推进依法行政决策。落实《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作协议等合法性审查机制,市县两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重大政策性文件审议出台前需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延伸。坚持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八)强化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主体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探索推行乡镇(街道)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稳妥统筹推进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食药安全监管。开展“查问题、除隐患、防事故”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整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加强国控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以绿潮、赤潮防治为重点,建立海洋生态网格化预警监测机制和综合研判决策机制,有效应对海洋生态突发事件。加大违建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全面深化“生态警务”,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全面对接“金安工程”,加强对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一)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以现场推进、典型案例指引等方式,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各级执法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执法单位,各区市)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在更多领域探索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实行柔性执法、说理性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开展实时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执法单位,各区市)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十三)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贯彻实施《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应急指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十四)提高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聚焦灾害事故主要风险,制定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事故灾害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注重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完善事故灾害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十五)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整合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促进提升基层组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培育指导,统筹协调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六、积极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建好用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打造“握手烟和”诉源治理烟台品牌,开展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化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处置各种社会矛盾。推动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加强公安、卫生健康、建设、环保、劳资等重点行业领域行政调解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仲裁办,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十七)提高行政复议效能。全面推广“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和“130”复议新模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落实《烟台市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加大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十八)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水平。发挥好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度。在全市推广旁听庭审活动,各区市全年至少组织2次旁听庭审。严格执行《烟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确保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十九)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注重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重点对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伴随式”执法、“交叉式”检查、“跨层级”监督等形式,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评议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深化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推进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执法单位,各区市)

(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开展政府开放日、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十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严重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树立企业群众身边司法公信榜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八、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二十三)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创新优化功能模块,实现办事群众、企业“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全面上网运行,实现市县乡村网上政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十四)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监管数据汇聚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的调整及衔接,实现清单同步变更、数据精准推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十五)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根据“三定”规定,梳理更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数据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实现共享。将数据共享范围扩展至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公共数据。深化数据创新应用,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二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开展法治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提升督察工作刚性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把法治环境评价纵向延伸到区市、横向拓展到各行业。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市直各部门、区市政府(管委)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十八)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细化创建标准,明确指标分工,抓好辅导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组织开展示范创建“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提质效”活动,确保每个创建指标都能高标准完成。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度,切实以示范创建带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示范创建指标涉及部门和单位,各区市)

(二十九)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在市重点报刊设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市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课题研究、社科规划课题项目。推动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平台,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社科联、市法学会,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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