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4-08968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烟环罚〔2023〕14-1号)

日期:2023-12-06 09: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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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久能再生资源(烟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4MA3Q3WQ56E
法定代表人姜力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环罚〔2023〕第14-1号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在厂区西南侧厂房内已建成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一)建设项目管理类序号8等规定,处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叁仟肆佰叁拾柒元整。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叁仟肆佰叁拾柒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8
处罚机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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