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情况说明

日期:2023-12-05 14:01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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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抽查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6月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下放至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实行监管2018年,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30号)要求,市政府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管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由各区(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故市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不实行监督检查,由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涉及到代理记账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由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烟台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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