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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8618/2023-08713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丨《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日期:2023-12-29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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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城市公交管理的政府规章,对依法推动全市公交事业优先、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市交通运输局邀请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曲春梅副教授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涵盖政府主体责任、公交规划建设、运营组织管理、公交安全生产等几大方面。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社会公益性事业,规定了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车辆配置、路权分配、通行安全、运营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

二是提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统筹规划、优先发展、便捷高效、绿色智慧、安全可靠的原则;

三是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四是提出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提供定制公交、响应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拓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深度和广度,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鼓励支持公交与旅游融合发展;

五是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运营安全。

六是加强乘客权益保障,规定在“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收费标准”、“不按核定收费标准收费”等四种情形下,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或者要求退还全额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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