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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70600MB27955642/2023-08426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市残联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丨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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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与康复学院副院长  宫健伟


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12月8日印发实施。下面我就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作以简要解读。

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概念

1.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2.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具等多种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能力。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烟台市委、市政府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烟台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效。但从全市整体上看,残疾发生率依然比较高,通过地方出台政策性文件,规范引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一)出台《实施意见》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均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要求。烟台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将国家条例和省条例落实落地的细化、延伸和补充。

(二)出台《实施意见》是发展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现实需要。残疾预防和康复与全社会每个人的健康、家庭幸福、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随着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加快,残疾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康复需求不断扩大,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等,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上位法原则性规定,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三)出台《实施意见》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有效保障。尽管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取得明显进步,但基层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能力不足,专业服务机构少、康复人才缺乏,距离广大残疾人的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通过出台《实施意见》着力提升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康复问题,减少家庭后顾之忧,有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共涉及五大行动和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提升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一老一小”意外伤害致残防控。

二是深化精准康复内涵,扩大服务供给。推进社区康复,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水平,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融合性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与救助,完善康教融合保障机制,促进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衔接发展,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水平。

有关详细规定,请查看《实施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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