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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日期:2023-12-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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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7日举行《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金涛;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光祖;烟台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由如林;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玉荣,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烟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四位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金涛先生;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光祖先生;烟台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由如林先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玉荣先生。

下面,请李市长介绍有关情况。

烟台市政府副市长  李金涛: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烟台市政府,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政府工作,特别是全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办法出台的必要性、起草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管道燃气的重要补充,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在营企业100家,登记气瓶80万余支,经营企业普遍规模偏小,安全基础薄弱,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甚至存在违法倒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等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涉及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管理职责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行政审批等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的安全使用,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产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赴省内外多个地市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立法程序以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管委)相关部门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充分论证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31条不分章节,重点就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营资质、充装要求、检验要求、配送站点的设置,运输安全的要求、配送车辆的要求、单位用户使用要求、应急处置、规模化经营、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开展安全应急指导的要求,对配送服务人员提出了应当检查燃烧器具连接管、气瓶以及调压器等的安全状况的要求,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防范燃爆事故发生。

(二)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气瓶充装记录等数据的要求。对气瓶检验机构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有关检验结果等数据的要求,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规范配送服务站点和配送车辆。办法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设置配送服务站点。负责配送服务站点的安全管理,并提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承担配送安全责任的要求。

(四)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液化石油气的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能够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协同联动,增进合力,推动行业治理和社会共治,共同守护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安全。

关于办法的情况简要向大家介绍这些,谢谢。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感谢李市长的全面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家庭用户在平时使用钢瓶液化气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汪光祖: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给广大用户带来了便利的同时,还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一旦违规使用,极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用户生命财产及家庭带来巨大损失。为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用户一定要牢记以下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

要科学合规使用。我们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购买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燃气,并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家庭用户一般以存放一个液化气钢瓶为宜,不能将钢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不能放置在雨淋、潮湿等场所。

在使用时,人员一定不要离开,防止炉火被风吹灭或因食物、水溢出导致炉火熄灭造成燃气泄漏,一定要做到人走火灭。

日常发现灶具燃烧异常或连接软管、接口漏气或脱落,要立即关闭钢瓶瓶阀,同时通风,人员离开。

中新社:

烟台市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烟台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由如林: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坚决守住安全防线。强化服务指导,提升整治实效。制定《全市商务领域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督导组,会同行业专家赴各区市实地检查指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隐患紧抓不放直至整改。强化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组织全市商务系统、行业协会、餐饮企业负责人参加燃气安全培训,邀请专家围绕燃气安全、用气场所安全及应急处置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安全保障。推动餐饮协会把用气安全作为评优的重要标准,向餐饮企业发放明白纸5000余份,督促餐饮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确保遇到情况处置及时、应对得当。市商务局将始终坚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配合燃气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商务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加强《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餐饮燃气领域安全稳定。

烟台日报:

住建局牵头负责加氢站建设工作,目前全市是如何布局的,有没有相关奖补政策?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孙玉荣:

今年为了配合烟台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加快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前期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工信、自规、城管、应急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烟台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烟台市汽车加氢站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加氢站的审批、建设、运营和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其中住建部门统筹加氢站项目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加氢站主体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消防验收工作。根据烟台市关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方案有关要求,主要围绕万华烟台工业园、蓬莱万华新材料低碳产业园、裕龙石化产业园的氢源布局加氢站。今年布局6座加氢站,其中黄渤海新区2座、福山区1座、莱阳市1座、芝罘区1座、牟平区1座,目前进展顺利。2024年计划在蓬莱区、裕龙岛各布局1座加氢站。

根据《山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实施政策细则》的有关规定,对2022-2023年新建或改建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新建或改建综合能源补给站)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中,日加氢能力500至1000公斤(不含)的加氢站最高奖补600万元/座,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最高奖补1200万元/座。奖补资金由省、市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两级财政合计奖补金额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50%。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 赵向阳:

感谢孙局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岁末年尾我们召开的这场发布会很及时,很重要。通过刚才发布人的介绍,我们看到《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责,补齐了短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希望大家充分发挥各自平台的传播优势,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醒目位置,解读好《办法》的相关内容,为《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的顺利有效实施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可以联系背景材料里的提供给大家的联系人。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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